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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3

紧缺药品拆零销售,适时之举值得推广!

【来源:奔腾融媒】 【点击量:278

针对解热镇痛(退烧药)等类型部分药品供应在短期内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为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用药需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严防个人盲目囤积,避免浪费。


通知称,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对消费者购买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紧缺药品实行拆零销售,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烧药品不得超过3天的用药量(口服液制剂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得超过5人份。


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拆零销售退烧药等紧缺药品时,要灵活选择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药学服务,包括提供说明书电子照片、复印件等,并防止药品污染,做好记录,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借拆零之机捆绑销售,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要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不要盲目囤积;同时,要严厉打击回收销售防治新冠病毒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内蒙古台特约评论员、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乌琼芳认为,紧缺药品拆零销售符合百姓需求,是全民同心抗疫的体现。

乌琼芳:药品拆零销售,指的是将药品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体现了一种特别朴实的人文关怀。对于“60后”“70后”的人来说,“拆零买药”是一种童年的记忆,通常是药店的人从一个棕褐色的大瓶子里,用一个专门的小勺把几片药拨在专用的包装纸上包好,很熟练地在小小的包装纸上轻轻地标注用法用量,现在想来在需求量小、购买力弱的年代,这个场景还是很温暖的。


今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又出现了较为普遍的拆零售药的情景,有着浓浓的同舟共济的味道,当然也有了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确保用药安全。在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修正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对药品拆零销售就有着详细明确的规定,比如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等内容,以此确保药店销售规范、患者用药安全。


所以,今天药店在规范操作之下对紧缺药品实行拆零销售,是符合百姓需求的,也是全民同心抗疫的体现,每家为此付出努力的药店都值得我们感谢。我们也期待规范的药品拆零销售能够常态化,让用药者按需购买成为可能、成为习惯。当然,药品拆零销售是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跟紧监督的,来确保药店、患者双方的利益。




记者:孙雪梅、李   辉

编辑:敖   琳

审核:和   岩、岳   楠

监制:和   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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