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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9

关于呼市疫情防控期间明确对“四类药品种”具体管理要求的建议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量:1861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近期内蒙古医药商会陆续收到呼市地区各大零售连锁企业的反馈,2021年10月25日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告知药店不可以销售以下“四类药”:“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药品”;10月27日又以微信群告知药店不可以销售以下“四类药”:并标注四类药品指:“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驱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这样的通知使药品零售药店目前经营状况陷入极大的困境,使疫情期间老百姓用药得不到保障,更增添了老百姓对疫情的恐慌,从而给社会安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老百姓无药可买恐慌加剧,目前正值秋冬交叠之季,气候多变,是感冒、咳嗽、老年人慢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的高发季节,另外我市已经进入供暖季,居家气温高环境干燥加剧了慢性鼻炎、咽炎、老年性哮喘等患者的咳嗽,还有常见妇科炎症、痛风等患者,诸如此类,造成患者对“四类药”的需求较大,一句禁令一刀切,药店货架上千品种面临下架,基层诊所不营业,医疗机构买药难,挂号、就诊程序复杂排队人多,多数患者不愿意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老百姓不理解,造成各种病患者在店里吵闹的情形,同时因没有“四类药品种”的统一目录及监管要求,大家对“四类药品种”的管理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比如用于治疗牙痛的清热解毒类药品诸如三黄片、牛黄解毒片等也被列入疫情所控的“四类药品种”中,造成同行间的投诉举报也在增加,这无形中也给监管人员带来困扰、增加了负担。

2、疫情当前不利于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关口,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是每家药店的责任和义务,但大冷天不让患者进店不现实,出示监管码、测温正常,进店却买不到药,患者情绪激动吵闹、谩骂的场景比比皆是,近距离接触、不戴口罩的情形在所难免,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困扰。医药企业不仅要承担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满足老百姓的购药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同时也承载着成千上万百姓的就业保障以及缴纳各项税收的义务。“四类药”销售一刀切的禁令,给企业的生存亦带来了极大困难,这一举措有悖自治区政府努力构建营商环境、大力扶持小微医药企业发展的理念。

基于上述困境,商会专门组织各大零售连锁企业会员进行商讨,大家一致希望通过各家计算机操作系统加强“四类药品种”销售管理,让顾客购药实名登记,通过程序管控实现销售记录可追溯,使药店“四类药品种”销售得以科学合理的控制,而不是一刀切禁止。我们可以参照北京市的管理办法:每天市场管理局收集本区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种”顾客信息上报,再由所在社区对该顾客进行回访核实。药店、区市场监管局、街道社区之间信息流转及时,闭环管理机制顺畅。

防止洪水蔓延的最好办法是筑坝疏导泄流,而不是生硬的去“堵”,殷切希望贵局尽快出具四类药品种管控目录及日常监管细则,使企业可以科学合理的方式采取管控措施,在疫情当下可以更好的服务大众,造福民生。

 特此申请                                                                                 

                                      内蒙古医药商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局、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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