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药商会
内药商字【2018】第15号
根据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和自治区民政厅、工商联关于收缴会费的文件规定和内蒙古医药商会章程制定的收缴会费标准,从2018年4月份开始收缴2017年、2018年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医药商会缴纳会费标准:“会长每年2万元;常务副会长每年1万元;副会长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每年3000;理事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500元;边远农牧民收取会费按照标准收取百分之五十的会费”的规定,凡是2017年、2018年未交会费的集体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于2018年5月底前将会费对公汇到内蒙古医药商会账上。内蒙古医药商会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玉泉支行,账号:103101201090108178。要求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将会费转入内蒙古医药商会账户,商会一律不收取现金。
二、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坐班会员和特约会员不缴纳会费。会员自愿多缴纳的不限,专项会费专项使用。
三、各分会、专委会会员缴纳会费,由内蒙古医药商财务部统一管理,会员以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会费。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统一实行报账制,每月报账一次,同时接受当地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理事会的监督。由内蒙古医药商会定期发布各分会及专业委员会经费收支情况。
四、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确有实际困难,可通过书面申请经内蒙古医药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缓交、免交。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经过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年不交会费的进行清退。
五、收缴的会费按照上级有关会费收支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联系人:
高玉玲 电 话:0471-3976611
手 机:15598000616 15047819094
荣 恒 电 话:0471-6536951
手 机:13074798035 13384893651
内蒙古医药商会
2018年5月23日